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通告
为规范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就注销部分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注销依据
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不再符合资质条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审核义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主动申请注销的企业,依法注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二、注销范围
本次注销涉及的企业主要包括:
1. 已停止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超过六个月的;
2. 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或提交虚假材料的;
3.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
4. 其他依法应当注销资质的情形。
具体注销名单详见附件。
三、法律后果
自注销之日起,相关企业不得继续从事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对擅自开展服务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意事项
相关企业应妥善处理原有服务信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公众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合法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五、监督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开展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可向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XXX-XXXXXXX,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名单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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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7 09: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