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通告
为规范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就部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销事宜通告如下:
一、注销依据
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单位如存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换证、依法终止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许可依法被撤销或吊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二、注销范围
经核查,部分企业(名单见附件)持有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已符合上述法定注销情形。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注销其证书,自注销之日起,相关企业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三、相关要求
- 被注销证书的企业应立即停止通过互联网站或其他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药品信息的服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好后续事宜。
- 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不得为无证或证书已被注销的企业提供药品信息发布或交易服务。
- 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上购药或查询药品信息时,请注意核实网站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选择正规、合法的渠道,保障自身健康权益。
四、监督与管理
山西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于未经许可或证书被注销后仍非法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社会各界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名单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期:此处应为通告发布日期]
(注:此为模拟通告正文,具体企业名单、日期等信息应由官方根据实际情况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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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7 08:36:35